>> 接續上星期

9/26 放著還有很多積滿砂石的房子而離開,所以一直很擔心居民自己的力量沒辦法很快清理完畢。9/28 聽說縣政府要協助支援志工後勤食宿交通;到 9/29 則是國軍要加派到每天 100 人次協助清理住家,暫時不須志工協助;但到了傍晚卻又出現國軍將在 9/30 撤離的消息。幸好一日志工隊 終生志工隊台北效力志工團協力開了到來義的團,才使心中一直覺得沒幫到最後的遺憾得以弭平。

凌晨十二點多從台北出發,在高雄、屏東接人後到達來義。但司機大哥覺得整修出來的便道好像很危險,不想開進去,眾人只好下車徒步走到部落;還好這裏的人都很好心,可以請順路經過的車幫忙載,所以只走一小段路而已。

清早的來義
早上,準備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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睽違一年,又到屏東,但想不到再次去竟然是與去年相同的原因...

9/19 颱風侵台之後,看到新聞媒體全部在報導高雄市的受災情形,政論節目各名嘴也瞬間轉職成水利大師,在電視上猛噴口水。政客們也想當然爾地開始炒作攻訐;一時間好像全台灣只有高雄市淹水受害,其他地方都一切安好似的? 如果沒記錯,屏東縣、高雄縣很多地方的雨量好像跟高雄市差不多,而且這兩縣境內多山地,受害當然會比幾乎全是平地的高雄市更大,但怎麼都不見有相關報導? 是因為報導高雄縣、屏東縣的災情並沒有政治、商業利益,所以全部集中主打高雄市嗎?

9/24──颱風後第五天,看到猴兒在 Facebook 幫光哥召集人馬的留言,馬上報名參加。將近二十人分搭四台車,凌晨開夜車從台北直接到屏東與光哥、大貴會合後來到來義鄉的來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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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也是挑戰三年前未完成的行程

從政大大門往後山走但別上環山道,過指南溪下橋後可看到上山的步道。

10:00 從步道上山。
從政大上「飛龍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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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了三年,終於想再次挑戰當時未完成的路線

>> 三年前:指南宮→猴山岳→草湳

搭公車到政大旁的「小坑口」站牌下車,從北政國中旁的指南路二段33巷開始上山

09:55 上指南宮步道
開始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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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央賽馬會 JRA 出品的網頁遊戲,可以模擬下注賭馬

JRA: Japan World C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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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沒有法律知識而寫出的無知報導,因而誤導民眾與相關團體...

強摟腰10秒 性騷男竟無罪
一審判拘 二審翻案 司改會批離譜    2010年06月16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新竹某科技公司業務部副理張國華,被控趁同事聚會時,對一名女部屬伸鹹豬手,摟腰十秒並兩度搭肩,女部屬屢次閃躲不成,只得離席,提出性騷擾告訴,一審判張男拘役四十天;但高等法院認定現在女性穿著常露肩、露腰,單純搭肩、摟腰,並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須碰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構成要件,昨改判張男無罪定讞。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得知判決結果,驚訝說:「怎麼會這樣?根本脫離被害人感受!」她說,腰部是敏感部位,一般人不會接受非親密對象的碰觸,司法人員該了解不同性別對隱私的落差,「像男性尿急,路邊就可解決,女性可以嗎?」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也抨擊:「我喜歡穿迷你裙、小可愛,是我的自由,不代表默許讓人摸我大腿侵犯我啊!把穿著拿來當理由,實在很離譜。」

七成三民眾認為算性騷

《蘋果》昨語音民調顯示,高達七成三受訪民眾認為「搭肩摟腰算性騷擾」,僅一成二認為不算。女大生鄭曼辰說:「摟腰是親密朋友間才有的行為,上司對下屬這樣的舉動當然構成性騷擾。」

三十六歲已婚男子張國華,被控在二 ○○七年常以MSN等,向二十多歲女部屬示好遭拒,隔年二月,張男利用高層主管約同事到新竹市大同路「踊子」PUB續攤,一行人坐在包廂沙發的機會,刻意坐到女部屬右邊,伺機伸左手勾搭女部屬右肩,女部屬察覺有異,側斜右肩閃避,張男竟將左手繞過女部屬後頸,勾搭左肩。

法官指腰部不算隱私處

女部屬控訴,她當時感覺被冒犯,身體趕緊向前挪移、前傾,企圖閃躲,不料張男的左手順勢往下摟住她的腰,時間長達十秒,她不知該怎麼辦,後來起身離席,事後向高層主管投訴並提告,張男才透過電子郵件向她道歉。新竹地院認定,案發時女部屬曾多次閃避張男的肢體動作,且張男違反女部屬意願摟腰,致被害人感受遭冒犯,加上張男事後寫道歉信等,依《性騷法》判張男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但高院由審判長王聰明、受命法官陳世宗、陪席法官黃雅芬組成的合議庭認為,張男道歉信僅空泛表示:「請原諒我一切言語與肢體對你不禮貌之行為」,並未承認「搭肩、摟腰」。合議庭還在判決書指出,《性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才構成性騷,原因是女性胸部突出、臀部渾圓,用以吸引異性,和男性不同,至於肩膀、腰部則和男性沒有太大差異,且「女生夏天衣著常露肩、露腰,難與臀部、胸部的隱私性等量齊觀」,故認即使張男真有搭肩、摟腰,也不構成刑事犯罪,頂多觸犯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蘋果》昨聯絡不上被害人和被告張國華,但張母說:「高院法官終於還我兒子一個清白,兒子因此案受委曲兩年,夫妻差點鬧離婚。」張母表示,兒子一審判拘役四十天,雖繳罰金就沒事,但兒子堅持沒做過這些事,家人也都力挺他上訴證明清白,「如今判無罪,全家終於可以安穩睡覺,晚上我要好好煮豬腳麵線給兒子過過運,掃去兩年來的委曲。」張家親友表示,一審判張男有罪後,對方竟求償一百二十三萬元。

判決迥異令人無所適從

事實上,北市四年前也曾發生摟腰性騷案例,男子陳昆民在公車上對女學生強行摟腰,被依《性騷法》判六月定讞。張國華案近似前案卻判無罪,令民眾無所適從。對此,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說:「各婦團已在討論建議修法,傾向性騷擾罪不再列舉『臀部、胸部』,改以『侵擾身體』等文字,讓法界能從實務中取得較符合現況的裁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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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原始版在 2012/10/29 (一) 被檢舉之後被站方封鎖了:

*** 此篇文章因下述原因,已被系統鎖住,若您有疑惑,請至 服務中心 發問。

親愛的會員您好:

20121029(一) 站方收到檢舉,您的部落格文章:
URL:http://mstar.pixnet.net/blog/post/26243292

檢舉事項:文章刊載涉及他人個人資料(○○○○○刂⼂ 木目 氵睪 氵京 太)與誹謗之內容,恐已涉違反相關法令

為保護站內會員有避免任何持續涉法的可能,站方已依 痞客邦 PIXNET 會員服務條款 第七點、使用者的行為 條款進行處理。

如對檢舉事項有任何問題,請至服務中心 http://help.pixnet.tw/index/ask 詢問。

痞客邦敬上

跟站方反應後無效,只好「稍做修正」後重發。

毫無疑問,當然就是那個「○○○○○刂⼂ 木目 氵睪 氵京 太」檢舉的。用 google 搜尋後發現,許多有在管理的日本論壇、部落格,只要有提到這姓名的,文章就大多被刪除、封鎖或是遮蔽名字。一個偷人隱私詐騙賺黑心錢的,竟然這麼注意自己的隱私!?

想不到的是:他竟然追到台灣這外國來了,還會向站方提出檢舉! 是會讀中文,還是靠了 google 網頁翻譯? 不會是找台灣人或中國人當同夥了吧!?




>> 再接續前篇

↑ 被「某當事人」檢舉而被被封鎖了,請改連 http://mstar.pixnet.net/blog/post/31329221

在網站停止公開「中獎者」資訊兩個月後,兇手終於被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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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網站、部落格、論壇將 NICOVIDEO 上的影片分享介紹給大家時,有更美觀、更方便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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