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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4
地點:台大社會系
主題:檢察官執業有感
主講人:陳瑞仁檢察官
主持人:台大社會系林端教授
各位同學大家早,我是民國六十八年大學部畢業的,民國七十一年法律研究所畢業,好多年前了,畢業了二十幾年了,差不多去年還是前年吧,有舉辦畢業二十週年的同學會,發現有幾位老師都不能來了,已經過世了,連班上同學也有,可以說是變化非常大。我以前是住在第八宿舍荒郊野外那邊,早上也是要騎腳踏車過來,所以也經常遲到。(現在第八宿舍宿舍已經拆掉了。)那邊白天也會聽到人家做喪事,聽到那些哀樂,就會讓你想一些人生的問題。
檢察官執業有感
後來我當檢察官之後,還是離不開這些音樂,因為我一天到晚要去看人家解剖,去驗屍體,所以經常聽到這聲音,我時常在第二殯儀館這邊。
檢察官大概是最近我們文官制度裡面變化最大的,我想沒有一個文官受到這麼大的衝擊,但是社會的期待性也是相對的非常的高,就像剛才林教授說他腳踏車丟掉了,好像在怪我這個檢察官沒有做好工作(笑)。事實上是說,我們有時候會覺得很無奈,社會的期待是很高,我們也有很深的無力感。今天來這邊本來以為是同學一開始先問我些問題,因為我只能回答問題阿!當一隻白老鼠讓各位看看,一個檢察官當了十幾年了,會變成什麼樣子?他的頭腦還能不能用?有沒有 老年癡呆症?我們的工作量非常的大,我大概一直到現在為止還是平均每一個禮拜在辦公室做到天亮,一直工作都不歇息,一直做到天亮,第二天繼續開庭、繼續出去搜索,都沒有回家,大概每個禮拜還一次喔,這種日子已經過了十七年了,這就是檢察官的生活。
不過檢察官也非常好混喔,你當一個檢察官,上下之間的差距非常大,你如果認真做的話會很累,但你如果想混的話也是很好混,這是看你個人的想法。我想強調的是,這種工作是一個良心的工作,非常需要年輕人的加入,也就是當檢察官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體力和熱情。一個正常司法人所要走的腳步,應該是先當檢察官然後再當法官,這也是我們最近司法改革所要走的一條路,其實這也是非常正確的,從人性來講也是正確的。因為檢察官是像瘋狗一樣,到處亂咬人,這是他最危險的地方,因為他手上有很多權力,他又充滿正義感和充滿熱情,然後到處去抓人;然而他會犯很多錯誤,但是在這種錯誤當中他會成長。那等到他差不多四十歲左右的時候,他比較成熟了,他才去當法官,這才是一個正確的路。或者說先去當律師也可以,當律師也是一樣,律師也是聽片面之詞,被告他會一直跟你講,也許是真的也許是假的,你就會非常同情他,然後也會激起一種正義感去為他辯護,但有時候是被利用的,自己卻不知道。但也有些律師甘願自己被利用,就是魔鬼的代言人就對了,他也知道被告在說謊,我想這你看電影就應該知道了。年輕的時候當檢察官或是律師,到中年時才當法官,這才是一個正常的路。
我今天想就幾個部分稍微介紹一下檢察官的角色,各位同學有問題可以發問,我也會留一些時間給各位同學發問。講義如果各位同學有到的話就看一下。我今天只是先報告一下,檢察官在我們法律裡到底是什麼地位。第一個是先講他的地位,第二個是介紹他的組織,看他到底上下之間是由哪些人所組成的,第三個才講到功能的部分,他開始運作時又是怎麼個運作方法,第四個部分講到說他整個歷史的變革是怎樣,又代表哪些意義 ,最後一部分就是最近幾年來我們所謂的司法改革,在這個改革過程中,檢察官到底做了哪些事?也就是以檢改會為中心,來介紹這個過程。
當然檢察官的改革不等於檢改會啦,檢改會只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所串起的一個組織,我不曉得各位還有沒有印象,我們是八十七年成立的,那時有一陣子非常轟動,因為從來沒有說一群檢察官這樣出來造反,只是這種造反的過程到底有沒有給我們檢方帶來進步?這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我們台灣最近這幾年大家都充滿熱情,改革、改革,可是到後來這種冷漠的程度是比還沒有改革以前更冷漠,這就是改革失敗最大的危機就在這裡,改革失敗有很多不好的地方:第一個,你會讓以前那些壞人他們現在有話講,說:「你看!還是我們好吧?」會變成是非不分、黑白不分,這是很可怕的,以前做過壞事的人現在都非常的理直氣壯,這不管在司法界、政治界,甚至於在教育界都有這種人。第二個就是整個全民氣氛冷漠,他們認為說改革是騙人的,台灣再怎麼改也就是這樣子!算了吧!各位可以發現有這種現象,這種現象在司法界更是明顯,我們現在幾乎每一個人都認為說再怎麼改革都沒用。
這個我也是想從各位慢慢去分析,因為我們自己也是捲在那個風暴裡面,我需要藉助各位冷靜的頭腦,和這種沒有其他雜念的特質。我們要一直勸自己說一定要保留大學時代的熱情、那種純真。我們當時同學之間約定說,五十歲的時候,大家回到台大法學院研究大樓前面的廣場,彼此看對方的眼睛還有沒有大學時代的那種純真和熱情,我們互相來監視。所以各位一定要好好保存你們現在的熱情,你們出去之後會受到很多、很大的誘惑、挫折,還有很現實的問題,在這種折磨之下,如果還能保持你大學時代的熱情跟純真,那你才是一個成功的人。所以我也是想讓各位來判斷說我們過去的情形到底是怎樣?這必須要由你們下一代來判斷。
不過台灣有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就是台灣是一個非常健忘的社會,很奇怪喔,不管你社會遇到多大的事情、多慘痛的代價,兩三年之後又故態復萌,都忘記了。我們甚至於會忘記前人的努力,其實有很多的理想,我們的前人前輩都已經講過了,而且都已經嘗試去做過,可是你會發現你去看年輕人的文章的時候,還有現在最流行的就是網站,我們檢察官也有一個內部網站,外部網站就是檢改會的網站,檢改會的網站曾經有一陣子是非常好的喔,現在各位上去看都會看到一大堆的政治垃圾,就是很多政治人物去那邊罵,罵一些政治人物,變成水準越來越低,不過我現在也正苦心要恢復以前的盛況。我們檢察官內部網站的文章你可以看,很多年輕檢察官他們現在的訴求,其實檢改會也只不過是在三、四年前全部都講過的話,他們現在還在講那些,而且他們是不知道已經有人那樣做了。我是覺得人類的文明應該是要踏在上一輩的肩膀上繼續往前才對,而不是從頭來,可是我們台灣人是從頭來,很奇怪。所以有時候我會回去看以前的書,去看雷震的自由中國,你去看,很多我們現在在努力的事,那時後就已經在做了,可是他們的努力好像沒人看到,而且成果沒有一個人是踏著走的。
連我下一代也是這樣,我在當學生的時候,只要我爸爸跟我講說他以前唸書或是他以前的社會是怎樣的話,我會非常認真的聽,而且會仔細回想。我爸爸是台灣光復後台大法律系的第一屆,日據時代台灣人不能念法律,台灣人要念法律要跑到日本去,所以這是第一次台灣人可以念法律,那時候也是充滿熱情。可是在他大二時發生二二八事件,那對我們上一代打擊很大,尤其是知識份子,我爸爸從此就不管法律也不管社會,後來他就去從商,因為我祖父是一個商人。你可以發現他們那個時代經過政權的改變、經過第二次世界大戰,他們有很多的故事,我覺得說那時我會很認真的聽他們的故事。可是我現在如果再跟我子女說我年輕時候的想法、故事,他們根本聽不下去,我不知道林教授有沒有這種感慨(笑)。我自己的子女也教不好,但我奉勸各位,要多多想想前人他們的努力,人類的進步絕不是從頭來,一定是一步步來,那我希望說我們的下一代可以以接棒的方式,而不是從頭來。
檢察官的地位
現在回復到我們正題。各位可以發現我們在憲法裡找不到檢察官的字眼,所以檢察官的定位,一直是個問題。各位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看林鈺雄教授的「檢察官論」。檢察官是在法國大革命後所產生的一個文官制度,因為以前等於是說和裁判者是合一的,後來才分開。分開來之後要把我們檢察官擺在什麼定位?他需要辦理的工作是哪些也是有很多的變化,這些工作也會影響到他的性質。基本而言,到今天為止在我國的法律裡檢察官是什麼呢?各位可以看講義第一頁,從大法官解釋來講,他是一個廣義的司法機關,對外獨立,對內不獨立。雖不是法官,但實任檢察官之保障,除轉調外,與實任法官相同。這是一個大的結論,意思是說他不是行政機關而是一個司法機關,也就是說檢察官不是一般的公務員,但是他也不是法官,介於法官跟一般公務員之間。
那法官是什麼?對外獨立,對內也獨立,也就是法官上面有庭長,庭長上面有院長,這些都只是行政工作上的上下之分,對於法官要怎麼判定是不能指揮的,所以說他對內也是獨立。
*對外獨立
而檢察官他對外是獨立,任何行政權不能來指揮檢察官說你要不要起訴。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到,最近我有用檢改會發言人的立場反駁陳定南說三個月之內要起訴五十件。我認為陳定南不是不對,但他只能宣示我們要加強黑金的掃除,這是政策性的宣導,而不能講說我要你起訴五十件,因為要不要起訴是要看證據,證據不夠你怎麼可以命令我?全國二十個地檢署,每個比較大的地檢署要起訴四件,比較小的要起訴兩件,那這個配額這樣下去的話,假使我是一個地檢署,我這三個月要絞盡腦汁趕快要去起訴兩件,這樣下去的話是不是不要管證據啦?法務部長只是一個官僚體系,是屬於行政權方面,行政權只能做政令的宣導,比如說請檢察官們儘速結案,碰到重大的案件可以盡快的偵結,不要拖拖拉拉的,讓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所以盡量快點結案。這樣的東西可以,但不能預先的宣告說你要起訴五十件,這是檢察官對外的獨立。
*對內不獨立(檢察一體)
但是所謂的對內不獨立,指的是檢察一體。打個比喻說國防部裡面有軍令系統和政令系統,軍令系統金字塔的最頂端就是參謀總長,政令系統的最頂端就是國防部長。檢察官裡也可以類似這種分類,就是說檢察官的軍令系統最上面就是所謂的檢察總長。我們法院不是分為三級嗎?地方、高等、最高法院,地方法院的檢察官裡最大的我們叫做檢察長,高等法院裡最大的也叫檢察長,可是最高法院的檢察長我們叫檢察總長,他目前的法律是直接由總統任命,特任出來,是我們檢察系統的最尖端。
所謂的對內不獨立,就是檢察總長對具體個案有指揮權,即所謂檢察一體,是非常強大的。比如說檢察總長可以建議你說這個案子要怎麼做,你如果不聽的話他可以把案子收回去或把案子交給別人辦,這就是檢察總長對具體個案有指揮權。所以有人講說檢察官不是法官這當然是對的,因為在法官裡面沒有這樣子阿,哪有說最高法院法官可以這樣指揮的,所以檢察官所謂對內不獨立就是指這個。
*橫的檢察一體
檢察一體有兩個概念,第一個就是說縱的,也就是直的檢察一體,另外一個就是橫的。所謂直的檢察一體就是一條鞭的,可以這樣命令下來;橫的檢察一體就是說檢察官可以分工合作。在法院裡面有一個叫「直接審理」,在英美法就是所謂傳聞禁止法則,也就是說事實的裁判者,在英美法是指陪審團(陪審團是對事實來做判斷。他站起來只講說:「guilty or not guilty」,就是有罪或無罪。至於有罪以後的量刑,那是法官的工作,訴訟的指揮也是法官的工作);而在我們大陸法系是指法官(法官不僅要判事實而且要判法律)。不管是英美法或大陸法,都有一個原則:所有的證人一定要在事實的裁判者前面所講的話,才能夠拿來作為審判的依據。所以別的法官問的話不能直接拿來用。別的法官問的話,在英美法叫做「傳聞法則」,在大陸法系叫「違反直接審理」。其他如在檢察官面前講的話,或者是在警察面前講的話,事實的裁判者能不能直接拿來作為審判的依據?除非它符合傳聞法則的例外規定,否則不行,所以法官一定要直接看到那個人講話,「觀其顏色」,然後才作一個判斷。當法官就要這樣子。因而法官之間不能說:我現在有十個證人,其中三個證人你幫我問一下。再找另外一個法官說:你幫我問兩個證人。然後自己問五個。最後這十個證人加起來才作一個判斷。這在法官是不可以的,但是在檢察官就可以。這個叫橫的檢察一體。就是說我們可以分工合作,所以檢察官可以集體辦案,但是法官除了合議庭以外都不行。但是合議庭不是說大家分工合作,而是說大家始終在一起,像連體嬰一樣,所以這個就是所謂的檢察官跟法官不一樣的地方。
*受行政權牽制
就是因為檢察官這種先天上的不同,所以以後的發展也會不同。有的人就因此認為:檢察官再怎樣也脫離不了行政院的控制。這一點我也必須承認。檢察官不論如何去抗拒行政權,幾乎都是悲劇收場。不曉得各位還記不記得高辛武、彭紹瑾、許阿桂等人,幾乎起來碰撞行政權的人,到後來都死得很慘。只有檢改會他們沒有被輾斃。為什麼?因為我們當時是集體,當時是全部三百多個檢察官大家起來爭,連署一個宣言,所以當時就有很大的力量,讓上面不敢動手,但是我們結果也是很慘。第一個就是說,像我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升官,就是說我必須要放棄很多東西。我的同學已經當到檢察長啦,我現在是檢察官。我現在雖然在高檢署,但我是調辦事的檢察官,所謂調辦事就是說我佔的缺還是地檢署,因為現在所謂的特別偵查組是放在高檢署而不是地檢署。因為我以前辦了幾個案子,上面認為說我是辦案的料,所以就把我調進特偵組,又因為特偵組是在高檢署,所以我現在是調高檢署辦事。事實上我現在還是一個在傘兵坑作戰的最基層的人。第二個就是說一天到晚被罵,現在網路很發達,一天到晚會被罵,罵檢改會怎樣啊什麼的,然後部長做錯一件事情他就會逼說你檢改會幹嘛不講話,你被收編了是不是?好像我們是有義務要去罵部長,或者罵總統。譬如說陳水扁說錯話,我們檢改會如果不馬上起來講話的話,有人就會說你們檢改會被總統收編了。因此如果自命為改革者、自命清高的話,結局會很慘,這個社會就是這樣。這一點我們也只好無奈的接受。
改革的兩大方向
(一)指令書面化
但是,雖然事實是行政權對檢察官影響非常的大,我們還是要努力去讓檢察官有一個比較獨立的結果出來。而方法到底在哪裡?這個就是我們檢改會一直在摸索的,如何讓檢察官對行政權有一點抵抗力?當時想到的就是兩大訴求:
第一個就是說:指令書面化。也就是說接受檢察長官(檢察總長或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對於檢察官有指令權。我們承認檢察總長、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對我們有指揮權,但是一定要出書面狀。
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這個立法委員如果是告訴人那一邊來的,那當然就要起訴啊;那如果這個立委是被告叫來的就不起訴了。如果後來這案子發生問題的話,如果說你真的依照長官的意思下去做,那些長官會怎麼講?「沒有啊,我哪有叫你這樣做?」他絕對否認的啊!你會死的很慘啊!所以我們就是說,你一定堅持自己的法律立場,如果在法律的範圍之內。比如說他請你趕快結案,或者說你傳他的時候盡量趕快傳,不要拖太久。像這種,也許我們還可以給他一個面子,這個都還不要緊。但是如果已經牽涉到法律黑白問題、是非問題的話,如果你照長官這樣去做,將來出問題他絕對否認。那我們學法律的就是說,好嘛,你指令書面化啊!如果沒有書面化,就無效。就好像說不動產買賣要書面啊!我們就把他採書面主義就對了。
現在這個譬如說指令書面化,雖然我們還沒有定這個法律啦!因為要訂立法律要定在所謂的法官法裡面啊。我們一直在推動法官法,那法官法最後一張有檢察官準用的條文。或者說像日本那樣子,他是法官法是一個法,檢察廳法是另外一個法。這兩個法合在一起或分開定都不要緊,反正這個都需要法律。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都還沒有。但是法務部的內規裡面現在已經有明文規定了:檢察長官的指令一定要書面,沒有書面的話,檢察官可以不接受。現在終於爭取到這一點。這是我們講到第一個方法。
(二)內部人事民主化
第二個方法就是:內部人事民主化。內部人事民主化的意思就是說,檢察長一旦產生之後,我們絕對服從!可是你是怎麼產生的呢?在舊時代,檢察官想升官的話,幾乎可以這樣講:你如果沒有去投靠某一個山頭的話,大概永遠沒有辦法當主任檢察官,以前時代是這樣子。裡面他也有分好幾個派啦,比如說檢察總長派、部長派、次長派。比如說今年有十五個可以升主任檢察官的話,他們自己裡面就有一個配額,比如說部長分八個,你檢察總長分幾個。然後他們還會各自在檢審會(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裡面他們各自推薦自己的人,然後裡面的人都不知道說候選人有幾個人。但是大概知道部長丟出來的名單、檢察總長丟出來的名單,然後沒有人反對的話就過去了。過去都這樣子,所以你不得不去投靠某一個山頭。那投靠山頭會有一個後果,就是提拔你的那一個長官,他如果來跟你講案件的話,你能夠拒絕嗎?你就拒絕不了!所以人事問題會牽涉到個案,可以用人事的控制來替將來的個案的關說鋪路就對了。這個是我們以前檢察署一個最可怕的現象。
檢改會起來之後,我們第一個就是批法務部,你要把今年所有有資格升主任檢察官的人的名單全部公開。我們後來才知道:原來歷年都有八十個到一百個人可以升!以前都不知道。第二個就是說,所謂的檢審會它是有檢審委員,那檢審委員如何產生呢?以前檢審會有分為官方代表跟民選的代表,官派的就是說部長指定哪幾個人當檢審委員,而另外留幾個是給一般的檢察官去選。因此我們第一個要爭取的就是民選的跟官派的比例不能懸殊太大。
以前民選的只有五個,官派的有十個。這一表決下去絕對輸的嘛!那我們本來爭取的是:民選的要比官方的多一個。可是我們部長當然不願意啊!後來我們是爭取到差一票,民選的跟官派的差一票而已,官派的有八個,民選的有八個。可是,主席也是官派的,他有一票。所以如果雙方一樣多票的時候,主席他把籌碼放在哪邊,哪邊就傾斜過去,他有一個關鍵選擇。我們現在爭取到這樣,而且爭取到直接民選,以前都是間接選舉。就是說每一個地檢署選一個代表,那些代表再去開會、再去選舉。現在是直接選,就是全國劃分幾個選區,然後選出來。就是讓這個檢審會有一個民主的機制在裡面。經過這個民主的機制,至少可以把基層的聲音表現出來。
也許你會認為:可是這樣有什麼用?這樣投票還是輸給官方,有什麼用?還是有用。也就是說,至少大家公認很爛的人,現在絕對升不上去。以前只要他巴結某一個長官,他就可以上去,可是現在絕對不行。因為現在畢竟民選的有八個人在裡面,他會講話,那這種聲音會傳到外面來。所以也就是說,民選的代表它是成事不足啦,但是敗事絕對有餘,他要把人拉下來是可以。現在我們用這兩個對策來抵抗所謂行政權的干預。一旦經過這種民主的程序所選出來的長官,我們在法律上就要絕對服從。我們現在所做到的只有這樣。
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檢改會阻擋了很多以前的升官路。以前的升官是有一定的模式。從外地調到台北地檢署,在台北地檢署你要努力的從四樓往五樓爬。台北地檢署當年是分為八個組,裡面有一個組叫做「忠」組,忠組就是所謂的天下第一組。檢察官只要拼命的努力,從外地調到台北地檢署、從台北地檢署其他的組調到忠組,那大概就是主任檢察官的候選人。有一定的升官路。檢改會起來以後就把這個打散掉。現在你在雲林地檢署、在屏東地檢署,一樣能夠升主任,已經達到一個區的平衡。可是因為這樣子,也得罪了很多人。那形成到現在對於檢改會還是耿耿於懷。我想各位出去也會聽到很多對檢改會的批評,說什麼檢改會是起來奪權的或怎樣。各位如果將來進去司法界,或者說有親友在司法界,都會聽到這種聲音。這個是很難免的。因為我們確實擋很多人的升官,這是一種很無奈的現象。我們是要建立一個制度,那我們建立這個制度的目的是要抵抗行政權。在這個過程當中會有很多人被犧牲掉,很多人的升官就被阻擋掉,然後我們就從此被人家從暗地裡捅一刀什麼的。所以我們檢改會的成員每一個都是自己要做的很正,你要當一個改革者就是要這樣。
交互詰問的時候,當然檢察官受到的挑戰更多,因為一天到晚就被律師「吐槽」。如果各位對這個交互詰問有興趣的話,等一下可以問我,或者是說我們的這堂課也有一個黃埔一期的檢察官,他非常的風趣,各位到時候就知道。我當兵的時候跟他在一起,預官第三十二期第二梯。我是預官第三十二期。我是比較晚去當兵,我是唸完研究所,法研所大概都要念三年大家都知道,我唸完法研所之後才去當兵的,所以我是預官三十二期。那我在司法官訓練所就是二十三期,現在好像四十一期出來。那我考上的時候是十九期,我是考第二次才考上。
大學生活
順便講到這個司法官的來源,檢察官的來源當然就是國家考試。國家考試過去跟現在不一樣,就是除了努力之外,還要燒香拜佛。因為這麼低的錄取率喔,是我們唸法律的一個很難…我實在很恨考試就對了,但是你又不得不去考。這個非常現實的。不過我比較不贊成從大一就開始在準備國家考試,不是說沒有用,你從大一開始準備國家考試當然可能是有用啦,但是你絕對不會是一個好的法官,也不是一個好的檢察官,也不是一個好的律師,我可以這樣講,因為頭都僵化掉了。
在大學裡面應該去多想一想、多看一看、去參加社團。我在大學的社團是參加大學新聞社,不曉得你們現在大學新聞是什麼樣子?我們以前大新社是黑五類,我一天到晚被教官叫去約談。那時候警備總部都有派一個叫做審稿委員,以前我們文章發表之前一定要經過審稿,沒有經過審稿就在校內刊物發表的話,記大過一次。我在念大學的時候,曾經有台大法言總編輯「五上五下」,就是說一上去就寫社論,然後就故意不送審就對了,不讓審稿人員簽名就先上,然後就記大過,然後就下來對不對?再一個上去,連續記五個大過,連續五個上去都被記大過,用這樣子下去抗爭,那這樣子還是沒有用。那時候是戒嚴時期。我們那時候的環境是這個樣子。我大學的時候當過總編輯。我覺得你大學生就是要這樣,你被當就被當。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cyjcba (無名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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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檢察官執業有感》陳瑞仁
時間: Fri Nov 10 16:59:57 2006
地點:台大社會系
主題:檢察官執業有感
主講人:陳瑞仁檢察官
主持人:台大社會系林端教授
各位同學大家早,我是民國六十八年大學部畢業的,民國七十一年法律研究所畢業,好多年前了,畢業了二十幾年了,差不多去年還是前年吧,有舉辦畢業二十週年的同學會,發現有幾位老師都不能來了,已經過世了,連班上同學也有,可以說是變化非常大。我以前是住在第八宿舍荒郊野外那邊,早上也是要騎腳踏車過來,所以也經常遲到。(現在第八宿舍宿舍已經拆掉了。)那邊白天也會聽到人家做喪事,聽到那些哀樂,就會讓你想一些人生的問題。
檢察官執業有感
後來我當檢察官之後,還是離不開這些音樂,因為我一天到晚要去看人家解剖,去驗屍體,所以經常聽到這聲音,我時常在第二殯儀館這邊。
檢察官大概是最近我們文官制度裡面變化最大的,我想沒有一個文官受到這麼大的衝擊,但是社會的期待性也是相對的非常的高,就像剛才林教授說他腳踏車丟掉了,好像在怪我這個檢察官沒有做好工作(笑)。事實上是說,我們有時候會覺得很無奈,社會的期待是很高,我們也有很深的無力感。今天來這邊本來以為是同學一開始先問我些問題,因為我只能回答問題阿!當一隻白老鼠讓各位看看,一個檢察官當了十幾年了,會變成什麼樣子?他的頭腦還能不能用?有沒有 老年癡呆症?我們的工作量非常的大,我大概一直到現在為止還是平均每一個禮拜在辦公室做到天亮,一直工作都不歇息,一直做到天亮,第二天繼續開庭、繼續出去搜索,都沒有回家,大概每個禮拜還一次喔,這種日子已經過了十七年了,這就是檢察官的生活。
不過檢察官也非常好混喔,你當一個檢察官,上下之間的差距非常大,你如果認真做的話會很累,但你如果想混的話也是很好混,這是看你個人的想法。我想強調的是,這種工作是一個良心的工作,非常需要年輕人的加入,也就是當檢察官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體力和熱情。一個正常司法人所要走的腳步,應該是先當檢察官然後再當法官,這也是我們最近司法改革所要走的一條路,其實這也是非常正確的,從人性來講也是正確的。因為檢察官是像瘋狗一樣,到處亂咬人,這是他最危險的地方,因為他手上有很多權力,他又充滿正義感和充滿熱情,然後到處去抓人;然而他會犯很多錯誤,但是在這種錯誤當中他會成長。那等到他差不多四十歲左右的時候,他比較成熟了,他才去當法官,這才是一個正確的路。或者說先去當律師也可以,當律師也是一樣,律師也是聽片面之詞,被告他會一直跟你講,也許是真的也許是假的,你就會非常同情他,然後也會激起一種正義感去為他辯護,但有時候是被利用的,自己卻不知道。但也有些律師甘願自己被利用,就是魔鬼的代言人就對了,他也知道被告在說謊,我想這你看電影就應該知道了。年輕的時候當檢察官或是律師,到中年時才當法官,這才是一個正常的路。
我今天想就幾個部分稍微介紹一下檢察官的角色,各位同學有問題可以發問,我也會留一些時間給各位同學發問。講義如果各位同學有到的話就看一下。我今天只是先報告一下,檢察官在我們法律裡到底是什麼地位。第一個是先講他的地位,第二個是介紹他的組織,看他到底上下之間是由哪些人所組成的,第三個才講到功能的部分,他開始運作時又是怎麼個運作方法,第四個部分講到說他整個歷史的變革是怎樣,又代表哪些意義 ,最後一部分就是最近幾年來我們所謂的司法改革,在這個改革過程中,檢察官到底做了哪些事?也就是以檢改會為中心,來介紹這個過程。
當然檢察官的改革不等於檢改會啦,檢改會只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所串起的一個組織,我不曉得各位還有沒有印象,我們是八十七年成立的,那時有一陣子非常轟動,因為從來沒有說一群檢察官這樣出來造反,只是這種造反的過程到底有沒有給我們檢方帶來進步?這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我們台灣最近這幾年大家都充滿熱情,改革、改革,可是到後來這種冷漠的程度是比還沒有改革以前更冷漠,這就是改革失敗最大的危機就在這裡,改革失敗有很多不好的地方:第一個,你會讓以前那些壞人他們現在有話講,說:「你看!還是我們好吧?」會變成是非不分、黑白不分,這是很可怕的,以前做過壞事的人現在都非常的理直氣壯,這不管在司法界、政治界,甚至於在教育界都有這種人。第二個就是整個全民氣氛冷漠,他們認為說改革是騙人的,台灣再怎麼改也就是這樣子!算了吧!各位可以發現有這種現象,這種現象在司法界更是明顯,我們現在幾乎每一個人都認為說再怎麼改革都沒用。
這個我也是想從各位慢慢去分析,因為我們自己也是捲在那個風暴裡面,我需要藉助各位冷靜的頭腦,和這種沒有其他雜念的特質。我們要一直勸自己說一定要保留大學時代的熱情、那種純真。我們當時同學之間約定說,五十歲的時候,大家回到台大法學院研究大樓前面的廣場,彼此看對方的眼睛還有沒有大學時代的那種純真和熱情,我們互相來監視。所以各位一定要好好保存你們現在的熱情,你們出去之後會受到很多、很大的誘惑、挫折,還有很現實的問題,在這種折磨之下,如果還能保持你大學時代的熱情跟純真,那你才是一個成功的人。所以我也是想讓各位來判斷說我們過去的情形到底是怎樣?這必須要由你們下一代來判斷。
不過台灣有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就是台灣是一個非常健忘的社會,很奇怪喔,不管你社會遇到多大的事情、多慘痛的代價,兩三年之後又故態復萌,都忘記了。我們甚至於會忘記前人的努力,其實有很多的理想,我們的前人前輩都已經講過了,而且都已經嘗試去做過,可是你會發現你去看年輕人的文章的時候,還有現在最流行的就是網站,我們檢察官也有一個內部網站,外部網站就是檢改會的網站,檢改會的網站曾經有一陣子是非常好的喔,現在各位上去看都會看到一大堆的政治垃圾,就是很多政治人物去那邊罵,罵一些政治人物,變成水準越來越低,不過我現在也正苦心要恢復以前的盛況。我們檢察官內部網站的文章你可以看,很多年輕檢察官他們現在的訴求,其實檢改會也只不過是在三、四年前全部都講過的話,他們現在還在講那些,而且他們是不知道已經有人那樣做了。我是覺得人類的文明應該是要踏在上一輩的肩膀上繼續往前才對,而不是從頭來,可是我們台灣人是從頭來,很奇怪。所以有時候我會回去看以前的書,去看雷震的自由中國,你去看,很多我們現在在努力的事,那時後就已經在做了,可是他們的努力好像沒人看到,而且成果沒有一個人是踏著走的。
連我下一代也是這樣,我在當學生的時候,只要我爸爸跟我講說他以前唸書或是他以前的社會是怎樣的話,我會非常認真的聽,而且會仔細回想。我爸爸是台灣光復後台大法律系的第一屆,日據時代台灣人不能念法律,台灣人要念法律要跑到日本去,所以這是第一次台灣人可以念法律,那時候也是充滿熱情。可是在他大二時發生二二八事件,那對我們上一代打擊很大,尤其是知識份子,我爸爸從此就不管法律也不管社會,後來他就去從商,因為我祖父是一個商人。你可以發現他們那個時代經過政權的改變、經過第二次世界大戰,他們有很多的故事,我覺得說那時我會很認真的聽他們的故事。可是我現在如果再跟我子女說我年輕時候的想法、故事,他們根本聽不下去,我不知道林教授有沒有這種感慨(笑)。我自己的子女也教不好,但我奉勸各位,要多多想想前人他們的努力,人類的進步絕不是從頭來,一定是一步步來,那我希望說我們的下一代可以以接棒的方式,而不是從頭來。
檢察官的地位
現在回復到我們正題。各位可以發現我們在憲法裡找不到檢察官的字眼,所以檢察官的定位,一直是個問題。各位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看林鈺雄教授的「檢察官論」。檢察官是在法國大革命後所產生的一個文官制度,因為以前等於是說和裁判者是合一的,後來才分開。分開來之後要把我們檢察官擺在什麼定位?他需要辦理的工作是哪些也是有很多的變化,這些工作也會影響到他的性質。基本而言,到今天為止在我國的法律裡檢察官是什麼呢?各位可以看講義第一頁,從大法官解釋來講,他是一個廣義的司法機關,對外獨立,對內不獨立。雖不是法官,但實任檢察官之保障,除轉調外,與實任法官相同。這是一個大的結論,意思是說他不是行政機關而是一個司法機關,也就是說檢察官不是一般的公務員,但是他也不是法官,介於法官跟一般公務員之間。
那法官是什麼?對外獨立,對內也獨立,也就是法官上面有庭長,庭長上面有院長,這些都只是行政工作上的上下之分,對於法官要怎麼判定是不能指揮的,所以說他對內也是獨立。
*對外獨立
而檢察官他對外是獨立,任何行政權不能來指揮檢察官說你要不要起訴。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看到,最近我有用檢改會發言人的立場反駁陳定南說三個月之內要起訴五十件。我認為陳定南不是不對,但他只能宣示我們要加強黑金的掃除,這是政策性的宣導,而不能講說我要你起訴五十件,因為要不要起訴是要看證據,證據不夠你怎麼可以命令我?全國二十個地檢署,每個比較大的地檢署要起訴四件,比較小的要起訴兩件,那這個配額這樣下去的話,假使我是一個地檢署,我這三個月要絞盡腦汁趕快要去起訴兩件,這樣下去的話是不是不要管證據啦?法務部長只是一個官僚體系,是屬於行政權方面,行政權只能做政令的宣導,比如說請檢察官們儘速結案,碰到重大的案件可以盡快的偵結,不要拖拖拉拉的,讓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所以盡量快點結案。這樣的東西可以,但不能預先的宣告說你要起訴五十件,這是檢察官對外的獨立。
*對內不獨立(檢察一體)
但是所謂的對內不獨立,指的是檢察一體。打個比喻說國防部裡面有軍令系統和政令系統,軍令系統金字塔的最頂端就是參謀總長,政令系統的最頂端就是國防部長。檢察官裡也可以類似這種分類,就是說檢察官的軍令系統最上面就是所謂的檢察總長。我們法院不是分為三級嗎?地方、高等、最高法院,地方法院的檢察官裡最大的我們叫做檢察長,高等法院裡最大的也叫檢察長,可是最高法院的檢察長我們叫檢察總長,他目前的法律是直接由總統任命,特任出來,是我們檢察系統的最尖端。
所謂的對內不獨立,就是檢察總長對具體個案有指揮權,即所謂檢察一體,是非常強大的。比如說檢察總長可以建議你說這個案子要怎麼做,你如果不聽的話他可以把案子收回去或把案子交給別人辦,這就是檢察總長對具體個案有指揮權。所以有人講說檢察官不是法官這當然是對的,因為在法官裡面沒有這樣子阿,哪有說最高法院法官可以這樣指揮的,所以檢察官所謂對內不獨立就是指這個。
*橫的檢察一體
檢察一體有兩個概念,第一個就是說縱的,也就是直的檢察一體,另外一個就是橫的。所謂直的檢察一體就是一條鞭的,可以這樣命令下來;橫的檢察一體就是說檢察官可以分工合作。在法院裡面有一個叫「直接審理」,在英美法就是所謂傳聞禁止法則,也就是說事實的裁判者,在英美法是指陪審團(陪審團是對事實來做判斷。他站起來只講說:「guilty or not guilty」,就是有罪或無罪。至於有罪以後的量刑,那是法官的工作,訴訟的指揮也是法官的工作);而在我們大陸法系是指法官(法官不僅要判事實而且要判法律)。不管是英美法或大陸法,都有一個原則:所有的證人一定要在事實的裁判者前面所講的話,才能夠拿來作為審判的依據。所以別的法官問的話不能直接拿來用。別的法官問的話,在英美法叫做「傳聞法則」,在大陸法系叫「違反直接審理」。其他如在檢察官面前講的話,或者是在警察面前講的話,事實的裁判者能不能直接拿來作為審判的依據?除非它符合傳聞法則的例外規定,否則不行,所以法官一定要直接看到那個人講話,「觀其顏色」,然後才作一個判斷。當法官就要這樣子。因而法官之間不能說:我現在有十個證人,其中三個證人你幫我問一下。再找另外一個法官說:你幫我問兩個證人。然後自己問五個。最後這十個證人加起來才作一個判斷。這在法官是不可以的,但是在檢察官就可以。這個叫橫的檢察一體。就是說我們可以分工合作,所以檢察官可以集體辦案,但是法官除了合議庭以外都不行。但是合議庭不是說大家分工合作,而是說大家始終在一起,像連體嬰一樣,所以這個就是所謂的檢察官跟法官不一樣的地方。
*受行政權牽制
就是因為檢察官這種先天上的不同,所以以後的發展也會不同。有的人就因此認為:檢察官再怎樣也脫離不了行政院的控制。這一點我也必須承認。檢察官不論如何去抗拒行政權,幾乎都是悲劇收場。不曉得各位還記不記得高辛武、彭紹瑾、許阿桂等人,幾乎起來碰撞行政權的人,到後來都死得很慘。只有檢改會他們沒有被輾斃。為什麼?因為我們當時是集體,當時是全部三百多個檢察官大家起來爭,連署一個宣言,所以當時就有很大的力量,讓上面不敢動手,但是我們結果也是很慘。第一個就是說,像我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升官,就是說我必須要放棄很多東西。我的同學已經當到檢察長啦,我現在是檢察官。我現在雖然在高檢署,但我是調辦事的檢察官,所謂調辦事就是說我佔的缺還是地檢署,因為現在所謂的特別偵查組是放在高檢署而不是地檢署。因為我以前辦了幾個案子,上面認為說我是辦案的料,所以就把我調進特偵組,又因為特偵組是在高檢署,所以我現在是調高檢署辦事。事實上我現在還是一個在傘兵坑作戰的最基層的人。第二個就是說一天到晚被罵,現在網路很發達,一天到晚會被罵,罵檢改會怎樣啊什麼的,然後部長做錯一件事情他就會逼說你檢改會幹嘛不講話,你被收編了是不是?好像我們是有義務要去罵部長,或者罵總統。譬如說陳水扁說錯話,我們檢改會如果不馬上起來講話的話,有人就會說你們檢改會被總統收編了。因此如果自命為改革者、自命清高的話,結局會很慘,這個社會就是這樣。這一點我們也只好無奈的接受。
改革的兩大方向
(一)指令書面化
但是,雖然事實是行政權對檢察官影響非常的大,我們還是要努力去讓檢察官有一個比較獨立的結果出來。而方法到底在哪裡?這個就是我們檢改會一直在摸索的,如何讓檢察官對行政權有一點抵抗力?當時想到的就是兩大訴求:
第一個就是說:指令書面化。也就是說接受檢察長官(檢察總長或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對於檢察官有指令權。我們承認檢察總長、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對我們有指揮權,但是一定要出書面狀。
以前發生很多事情:把你叫進去辦公室,裡面坐著立法委員或監察委員,人家就跟你講說這是某某立委啊,他的親戚有一個案子怎樣怎樣啊,請你查清楚一點。他不會很明顯跟你講,他用暗示的。只要聰明的檢察官退下來就知道這個案子怎麼辦:這個立法委員如果是告訴人那一邊來的,那當然就要起訴啊;那如果這個立委是被告叫來的就不起訴了。如果後來這案子發生問題的話,如果說你真的依照長官的意思下去做,那些長官會怎麼講?「沒有啊,我哪有叫你這樣做?」他絕對否認的啊!你會死的很慘啊!所以我們就是說,你一定堅持自己的法律立場,如果在法律的範圍之內。比如說他請你趕快結案,或者說你傳他的時候盡量趕快傳,不要拖太久。像這種,也許我們還可以給他一個面子,這個都還不要緊。但是如果已經牽涉到法律黑白問題、是非問題的話,如果你照長官這樣去做,將來出問題他絕對否認。那我們學法律的就是說,好嘛,你指令書面化啊!如果沒有書面化,就無效。就好像說不動產買賣要書面啊!我們就把他採書面主義就對了。
現在這個譬如說指令書面化,雖然我們還沒有定這個法律啦!因為要訂立法律要定在所謂的法官法裡面啊。我們一直在推動法官法,那法官法最後一張有檢察官準用的條文。或者說像日本那樣子,他是法官法是一個法,檢察廳法是另外一個法。這兩個法合在一起或分開定都不要緊,反正這個都需要法律。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都還沒有。但是法務部的內規裡面現在已經有明文規定了:檢察長官的指令一定要書面,沒有書面的話,檢察官可以不接受。現在終於爭取到這一點。這是我們講到第一個方法。
(二)內部人事民主化
第二個方法就是:內部人事民主化。內部人事民主化的意思就是說,檢察長一旦產生之後,我們絕對服從!可是你是怎麼產生的呢?在舊時代,檢察官想升官的話,幾乎可以這樣講:你如果沒有去投靠某一個山頭的話,大概永遠沒有辦法當主任檢察官,以前時代是這樣子。裡面他也有分好幾個派啦,比如說檢察總長派、部長派、次長派。比如說今年有十五個可以升主任檢察官的話,他們自己裡面就有一個配額,比如說部長分八個,你檢察總長分幾個。然後他們還會各自在檢審會(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裡面他們各自推薦自己的人,然後裡面的人都不知道說候選人有幾個人。但是大概知道部長丟出來的名單、檢察總長丟出來的名單,然後沒有人反對的話就過去了。過去都這樣子,所以你不得不去投靠某一個山頭。那投靠山頭會有一個後果,就是提拔你的那一個長官,他如果來跟你講案件的話,你能夠拒絕嗎?你就拒絕不了!所以人事問題會牽涉到個案,可以用人事的控制來替將來的個案的關說鋪路就對了。這個是我們以前檢察署一個最可怕的現象。
檢改會起來之後,我們第一個就是批法務部,你要把今年所有有資格升主任檢察官的人的名單全部公開。我們後來才知道:原來歷年都有八十個到一百個人可以升!以前都不知道。第二個就是說,所謂的檢審會它是有檢審委員,那檢審委員如何產生呢?以前檢審會有分為官方代表跟民選的代表,官派的就是說部長指定哪幾個人當檢審委員,而另外留幾個是給一般的檢察官去選。因此我們第一個要爭取的就是民選的跟官派的比例不能懸殊太大。
以前民選的只有五個,官派的有十個。這一表決下去絕對輸的嘛!那我們本來爭取的是:民選的要比官方的多一個。可是我們部長當然不願意啊!後來我們是爭取到差一票,民選的跟官派的差一票而已,官派的有八個,民選的有八個。可是,主席也是官派的,他有一票。所以如果雙方一樣多票的時候,主席他把籌碼放在哪邊,哪邊就傾斜過去,他有一個關鍵選擇。我們現在爭取到這樣,而且爭取到直接民選,以前都是間接選舉。就是說每一個地檢署選一個代表,那些代表再去開會、再去選舉。現在是直接選,就是全國劃分幾個選區,然後選出來。就是讓這個檢審會有一個民主的機制在裡面。經過這個民主的機制,至少可以把基層的聲音表現出來。
也許你會認為:可是這樣有什麼用?這樣投票還是輸給官方,有什麼用?還是有用。也就是說,至少大家公認很爛的人,現在絕對升不上去。以前只要他巴結某一個長官,他就可以上去,可是現在絕對不行。因為現在畢竟民選的有八個人在裡面,他會講話,那這種聲音會傳到外面來。所以也就是說,民選的代表它是成事不足啦,但是敗事絕對有餘,他要把人拉下來是可以。現在我們用這兩個對策來抵抗所謂行政權的干預。一旦經過這種民主的程序所選出來的長官,我們在法律上就要絕對服從。我們現在所做到的只有這樣。
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檢改會阻擋了很多以前的升官路。以前的升官是有一定的模式。從外地調到台北地檢署,在台北地檢署你要努力的從四樓往五樓爬。台北地檢署當年是分為八個組,裡面有一個組叫做「忠」組,忠組就是所謂的天下第一組。檢察官只要拼命的努力,從外地調到台北地檢署、從台北地檢署其他的組調到忠組,那大概就是主任檢察官的候選人。有一定的升官路。檢改會起來以後就把這個打散掉。現在你在雲林地檢署、在屏東地檢署,一樣能夠升主任,已經達到一個區的平衡。可是因為這樣子,也得罪了很多人。那形成到現在對於檢改會還是耿耿於懷。我想各位出去也會聽到很多對檢改會的批評,說什麼檢改會是起來奪權的或怎樣。各位如果將來進去司法界,或者說有親友在司法界,都會聽到這種聲音。這個是很難免的。因為我們確實擋很多人的升官,這是一種很無奈的現象。我們是要建立一個制度,那我們建立這個制度的目的是要抵抗行政權。在這個過程當中會有很多人被犧牲掉,很多人的升官就被阻擋掉,然後我們就從此被人家從暗地裡捅一刀什麼的。所以我們檢改會的成員每一個都是自己要做的很正,你要當一個改革者就是要這樣。
交互詰問的時候,當然檢察官受到的挑戰更多,因為一天到晚就被律師「吐槽」。如果各位對這個交互詰問有興趣的話,等一下可以問我,或者是說我們的這堂課也有一個黃埔一期的檢察官,他非常的風趣,各位到時候就知道。我當兵的時候跟他在一起,預官第三十二期第二梯。我是預官第三十二期。我是比較晚去當兵,我是唸完研究所,法研所大概都要念三年大家都知道,我唸完法研所之後才去當兵的,所以我是預官三十二期。那我在司法官訓練所就是二十三期,現在好像四十一期出來。那我考上的時候是十九期,我是考第二次才考上。
大學生活
順便講到這個司法官的來源,檢察官的來源當然就是國家考試。國家考試過去跟現在不一樣,就是除了努力之外,還要燒香拜佛。因為這麼低的錄取率喔,是我們唸法律的一個很難…我實在很恨考試就對了,但是你又不得不去考。這個非常現實的。不過我比較不贊成從大一就開始在準備國家考試,不是說沒有用,你從大一開始準備國家考試當然可能是有用啦,但是你絕對不會是一個好的法官,也不是一個好的檢察官,也不是一個好的律師,我可以這樣講,因為頭都僵化掉了。
在大學裡面應該去多想一想、多看一看、去參加社團。我在大學的社團是參加大學新聞社,不曉得你們現在大學新聞是什麼樣子?我們以前大新社是黑五類,我一天到晚被教官叫去約談。那時候警備總部都有派一個叫做審稿委員,以前我們文章發表之前一定要經過審稿,沒有經過審稿就在校內刊物發表的話,記大過一次。我在念大學的時候,曾經有台大法言總編輯「五上五下」,就是說一上去就寫社論,然後就故意不送審就對了,不讓審稿人員簽名就先上,然後就記大過,然後就下來對不對?再一個上去,連續記五個大過,連續五個上去都被記大過,用這樣子下去抗爭,那這樣子還是沒有用。那時候是戒嚴時期。我們那時候的環境是這個樣子。我大學的時候當過總編輯。我覺得你大學生就是要這樣,你被當就被當。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cyjcba (無名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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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錄]《檢察官執業有感》陳瑞仁
時間: Fri Nov 10 16:59:5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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