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時應準備:
- 二吋照片一張
- 護照影本一份 (有個人資料和簽名的那頁,最好先剪裁成比護照尺寸稍小一些)
- 蒙古旅館或旅行社邀請函 (Invitation)
- 護照正本
- 申請表 (代表處有提供中文版,不然也可以在網路抓到英文版)
辦理地點:
- 駐台北烏蘭巴托貿易經濟代表處
-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11樓1112室
(基隆路、莊敬路口,世貿中心後面的國貿大樓內) - 電話:(02)2722-9740 傳真:(02)2722-9745
- 辦公時間:週一週五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0017:00
簽證費用 (美金):
| 單次入境或出境 | 32 |
| 入境與出境 | 37 |
| 單次過境 | 23 |
| 兩次過境 | 45 |
| 五人十人 | 七五折 |
| 十人以上 | 五折 |
| 辦理手續費 | 5 |
進入國貿大樓,先到三樓的台灣銀行外匯櫃臺辦理美金匯款 (不用抽號碼牌),依據上表將所須費用匯入代表處在台銀的美金帳戶 (可用台幣現金或美金現金:台幣現金依當日與美金匯率計算、使用美金現金則會加收匯款手續費)
| 戶名 | Ulaanbaatar Trade and Economic Representative Office |
| 帳號 | 085-007-01145-4 |
完成匯款後,帶著匯款收據至十一樓的代表處 (在該樓層的一角,雪印乳業旁邊、某法律事務所對面)
若沒有簽證申請表,可向辦理的先生小姐索取,再按照範例填寫,用中文或英文皆可。填寫完成後將所有資料交給辦理的先生小姐,於通知的日期再來領取簽證 (通常簽證作業須三個工作天)
註:
- 代表處核發簽證時是將簽證貼紙貼在護照影本上再釘在護照頁上,蒙古海關入出境章也是蓋在影本而非護照正本上,離境時也不會收回該簽證貼紙
- 一般簽證發出後九十天內有效,可停留天數為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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