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整理表:

  階級   停年最小年齡 (服役年數)最大年齡 (服役年數)最大年資
二兵半年18 歲-- 1 級
一兵一年 18.5 歲-- 1 級
上兵 --19.5 歲升上兵後十年 6 級


  階級   停年最小年齡 (服役年數)最大年齡 (服役年數)最大年資
下士一年19 歲50 歲 (32 年)12 級
中士二年21 歲 ( 1 年)50 歲 (32 年)12 級
上士三年24 歲 ( 6 年)50 歲 (32 年)12 級
三等長三年24 歲 ( 6 年)58 歲 (40 年)20 級
二等長 三年27 歲 ( 9 年)58 歲 (40 年)20 級
一等長--30 歲 (12 年)58 歲 (40 年)20 級


  階級  停年最小年齡 (服役年數)最大年齡 (服役年數)最大年資
少尉一年20 歲         32 歲 (10 年)*10 級
中尉三年21 歲 ( 1 年)  32 歲 (10 年)*10 級
上尉四年24 歲 ( 4 年)  37 歲 (15 年)*12 級
少校四年28 歲 ( 8 年)  42 歲 (20 年)*12 級
中校四年32 歲 (12 年)  46 歲 (24 年)*12 級
上校--36 歲 (16 年)  50 歲 (28 年)*12 級
少將看功力、背景57 歲10 級
中將看功力、背景60 歲 6 級
上將看功力、背景64 歲 1 級
一級上將看功力、背景-- 1 級

 * 以正期班 22 歲畢業來算。若是有從士官轉任的,最大年齡當然會更高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6 條
  1.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左:
       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年。
       三、上尉十五年。
       四、少校二十年。
       五、中校二十四年。
       六、上校二十八年。
       七、少將五十七歲。
       八、中將六十歲。
  2. 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
  3. 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


這條就是規定:一到達這個年齡就會被強制退伍。如果軍官以 22 歲正期班畢業開始服役來算,最大可服役年齡如後面數字

另外有個叫「停年」的規定,就是指在該階級必須待滿這個年數才能再晉升 (可以想像成 RPG 遊戲中,累積經驗值才能升級),除非有戰爭軍功或是超特殊功績,否則在現代絕不可能提前,最多就是因公陣亡而追晉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民國 69 年 06 月 29 日公布)

第 6 條
  1. 軍官、士官各階晉任必須經過之實職年資,稱為停年,除晉任將官之各階停年,由國防部依官額實際需要另定外,其餘各階停年如左:
       一、軍官:
          (一) 少尉一至二年。
          (二) 中尉三年。
          (三) 上尉四年。
          (四) 少校四年。
          (五) 中校四年。
       二、士官:
          (一) 下士一至二年。
          (二) 中士二年。
          (三) 上士三年。
          (四) 三等士官長三年。
          (五) 二等士官長三年。
  2. 前項各階停年,戰時得依需要,酌予縮短。



除了停年,要升某些階級還必須受完一些教育才行,以陸軍來說:
  • 中士→上士:士官高級班
  • 上士→三等長:士官長正規班
  • 上尉→少校:正規班
  • 少校→中校:(俗稱「陸院」,可以「軍中的研究所」來比擬)
  • 上校→少將:(俗稱「戰院」,忘記正式名稱了)




所謂「頂天」的意思:

在每個階級都會有分「級數」,用以計算年資、薪俸。剛任官是少尉或下士一級,過一年增加一級,如此不斷累積,但當晉升到下一個階級時就會扣掉停年數而降低。例如「上尉八級」若升為少校,扣掉四年法定停年,會變成「少校四級」。即:先增加年資 (少尉一級→少尉二級),再晉升,然後扣掉停年 (→中尉一級)

但每個階級都有級數限制,但如果一直沒晉升停太久就會碰到頂,就稱「頂天」,無法再增加年資當然也無法晉升... 但「頂天」的,每年可領雙份考績獎金

公務員、警察也是採這種計算方式


軍人待遇條例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公布)

第 4 條
  1. 志願役現役軍人之俸級,區分如下:
       一、一級上將本俸為一級。
       二、二級上將本俸為一級。
       三、中將本俸分六級,少將本俸分十級。
       四、上校、中校及少校本俸各分十二級。
       五、上尉本俸分十二級,中尉及少尉本俸各分十級。
       六、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及三等士官長本俸各分二十級,上士、中士及下士本俸各分十二級。
       七、上等兵本俸分六級,一等兵及二等兵本俸為一級。
  2. 前項各俸級之俸點,依附表之規定,並就所列俸點折算俸額發給。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由行政院定之;必要時,得按俸點分段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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