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關心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柏拉圖


這陣子有在用 Facebook 的人,大概都被相關動態洗板了.... 雖然如此,但還是希望更多人能多了解一下目前狀況。

「政治」,就是眾人的事情。因為民眾太多,所以就由少數人來管理、決定政策;只是這些「少數人」常常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顧大多數人,導致有很多人聽到這兩個字,大概就開始覺得厭煩、噁心、不想看了:畢竟政治牽扯到利益分配,就會表現出許多人性的黑暗面。但不知你們有沒有想過:生活中一切水電、車船、食衣住行都跟政治息息相關,你要如何能避開、視而不見呢?讓你對政治覺得厭煩,也許正合那些少數人的意。

可是請注意:「關心政治」並不是看看報紙、新聞台然後罵罵「○○黨爛透了」、跟反對者互嗆「你們○○○才差勁」,或只是每一兩年投個票就結束了。而是要先了解國家政治制度、時時關心時事、注意國會與行政機關在幹些什麼事情,甚至在政治人物亂搞時也要能挺身而出給予制止。而有時候,你看的報紙、新聞台可能跟政治人物互有利益關係,要謹慎思考其中的內容真假。



最近的「服務貿易協定」爭議,就是政府在與對岸簽署「ECFA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懶人包) 規定兩岸貿易的規則之後,再詳細訂定關於人員、投資方面的相關條款。政府在去年六月簽訂之後、今年三月開完所謂的「二十場公聽會」後送立法院查核,但在審查委員會一直被阻擋;直到今年 3/17 下午在委員會審查時,召集委員突然躲到角落逕自宣佈開會、以三十秒時間就宣佈通過協議轉送院會,因此引起學生團體、社運團體於 3/18 闖入並佔領立法院議事場抗議,之後甚至還曾闖入行政院但被警察驅離。

後續就以問答方式來解釋吧。

(先說明我的立場:我不反對簽協議,但現行版本的協議問題太大太多,所以我認為該立法後"透明化"審查、政府再與對岸談判協議。)




Q.服務貿易協議很好啊,為何要阻擋?

A.兩邊貿易確實要有協議來規範雙方各自開放的範圍與限制,但現行版本實在太誇張,對中國開放許多我方有利的項目、在國家安全方面有很多疑慮、可能嚴重衝擊許多產業,導致失業率、房價、物價攀升等。

 自己的服貿自己審: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上方有製作者評語,建議先看下方開放項目表)

 GATS 服貿承諾開放項目表 雙邊比較 交大科法 v1 (.xlsx)

 



Q.貿易協議本來就會有得有失啊,怎麼能完全只要利益不要損失?

A.問題就在政府本來就該事先完成衝擊影響評估為談判參考資料,斟酌損益後談判對台灣衝擊最小的,但是卻沒有事前做就簽、簽了之後才趕工出來,而且只講好不講壞,導致不知該怎麼做補救規劃。參與公聽會的學者向官方索取衝擊產業產業評估數據,卻一直拿不到;面對質疑時,官員也只會說「利大於弊」,但相信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待的產業是那個「弊」、就算是也希望能知道會有多少不利吧?但就都沒有。

 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總體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



Q.利大於弊?

A.我們的服貿決策 Z > B 竟然是這樣形成的....

 



Q.那這些學生想怎麼樣?

A.學生的訴求並不是「反服貿」,而是「反"黑箱"服貿」。他們希望政府先將送立法院審查的現行版本撤回 (不撤回就有可能隨時闖關),由立法院通過兩岸條約審查法,再依該法公開透明化審查、修改協議內容。

漫畫圖解:

 
 
 
 



Q.為何要先通過法律?

A.所謂「依法行政」的法制原則。因為現在官方宣稱依據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簽約、立法院委員會召集委員並擅將協議視為行政命令而硬加通過;但該法只是說簽約要送立法院審查而已,翻遍法典,並無行政院簽約是否經過授權與監督、立法院該如何審議兩岸條約協議的法律。若是國際條約,還可依據國際法處理,但兩岸互不承認國家關係故不適用,因此就產生了違憲疑慮。一個時時把「依法行政」放在嘴編得人,遇到對他有利的情形時就不把法律當一回事了。



Q.事先都沒人想到可能違憲的問題?

A.其實立法院老王在 2008 年就警告過了,但執政黨就是不接受;去年執政黨立委提出建議制定「洽簽貿易條約程序及執行法」在野黨也提出「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但前者被經濟部說不需要、說自己有夠用的行政規則了,後者光是名稱就夠兩黨互噴口水了、何況審議?於是僵持之下就演變成今日局面。 從經濟部回覆立法院的資料中,可以看到經濟部有引用出美國的 TPA、韓國的 締結通商條約相關法律、歐盟的相關程序,但政府卻仍拿自訂的「經濟合作協議談判諮詢及溝通作業要點」行政命令來用,完全不打算透明化。



Q.行政院不是提出審查法案草案了?

A.行政院版本的法案,仍然是把立法院當背書用的橡皮圖章,一樣只能看不能改,這樣有什麼意義,而且還規定超過三個月沒審完一樣算通過,這不是硬上嗎?



Q.這麼重大的協議,政府應該有跟社會溝通過吧?

A.簽署前沒人知道:據某些產業所說,只有行政部門打電話講了一下而已,簽署後辦了據說是二十場的公聽會,但這些「公聽會」辦了跟沒辦的意義差不多:官方對內容說明含糊、對影響報喜不報憂、面對質疑不回答,根本只是拿來說「我有辦啊」之用、找學術界、產業界背書而已。

 公聽會場次列表 (含影片/逐字稿/重點整理):可查閱與自己相關的產業。有興趣可以全看,花不了太多時間,因為官方講法都差不多。

  如果是現行版本的支持者,建議也該看一看官員到底是如何宣傳,才導致這麼多人不信任。

 精簡版範例:
  



Q.可是很多企業家、學者、大佬都支持啊?

A.可能是他們真的是協議通過後會獲利的企業,也可能是「形勢比人強」不得不同意、類似某些立委的處境 (後述)。



Q.怎麼突然間就這樣搞?

A.從去年協議簽署之後,同樣是這群學生就不斷陳情、抗議,但政府有理嗎?(難過的說,絕大多數民眾也沒注意過....) 要進入公聽會也被拒馬、警察攔住。直到 3/17 立院委員會 30 秒粗暴通過後,只好用上這最後的辦法。



Q.沒別的辦法了嗎?

A.若再不攔下,之後只剩院會二讀完成就通過、通知對方後就生效了。



Q.民主時代應該有民主的辦法可解決啊!

A.國民黨立法委員都必須依據黨團決議投票,而所謂黨團決議其實只是黨主席一個人的意志。民意代表不能表現民意時,還能叫民主嗎? 陳水扁當總統兼任黨主席時也有一樣的狀況,只不過當時國會民進黨沒有過半,所以沒發生一樣情形,不然我相信也會扁意=黨意。



Q.搞不好各個委員就是這麼認為啊?

A.違反黨團決議跑票者會被黨紀處分,其下場可以參考陳學聖的例子。多位立法委員上談話節目時都有偷偷透露出不滿,但不敢太明顯表示。在這對馬極重要時期,跑票也許不是停權就可了事,嚴重點可能會不被黨提名下次選舉、失去黨的金援,那就別想選上了。在台灣,看黨選人太誇張加上單一選區制度,除非是深植地方,否則沒有黨提名很難選上;加上畸型政治文化,選舉又要花上許多錢 (宴會、紅白帖、樁腳,甚至某種「黑開銷」),沒黨的金援也很難選。



Q.罷免立委啊!

A.罷免的期程很長,而議案通過委員會之後幾天就是院會、馬上可以完成二讀。等罷免終於要投票時,協議已經生效了。而且罷免難度不低,中華民國至今仍沒有成功的罷免案。



Q.不是說願意逐條審查了?

A.逐條審查但是一字都不能改,這種審查還有什麼意義?你叫人校正文章,但看到錯誤卻不准改正,是把人當傻子嗎? 又說「只能同意/否決而不能更動是慣例」,但慣例非法律、並沒有遵守義務;這次遇上如此大的爭議,為何要再拘泥於「慣例」? 且退回不也是跟修正一樣需要重新談判?



Q.國際條約已經簽好了,不能改啊,不然會傷害台灣的信譽。

A.前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實質審查是國際慣例不是笑話美政府歷年撤回條約案 至少85件《外交學者》:重啟談判不會傷害台灣聲譽



Q.可是若修改了,就要重談判。

A.那就去談啊!養經濟官員是在做什麼用的?搞出這種問題重重的協議,還先斬後奏擅自就簽了,現在靠學生才有辦法擋住,不修改哪行?



Q.可以生效後再來改啊!馬也說「服貿生效和結婚一樣 還是可離婚」

A.政府跟你說先通過、不好時可以改,但協議條文明訂三年後才能更改、且只能更改成更寬鬆而不能加強限制。而且,既然知道這個婚姻明顯會發生問題了,為何還要結婚?離婚必須雙方同意、還有贍養費的問題呢。



Q.生效以後廢棄協議不要管就好啦。

A.毀約?那正是所謂「失去國際信用」。



Q.可是不趕快談好服貿協議,就不能趕快簽和其他國家簽 FTA、和美國簽 TPP 了啊。

A.你被官方宣傳騙了!各國間談貿易協定,會考慮到我國與哪些國家簽過協定了,但不可能是絕對依據。你想跟某個人交朋友,會考慮對方是不是已經跟某第三者交過朋友了嗎?除非你是對第三者有所企圖。而 TPP 是美國主導,拿來跟中國對打用的,更不可能與服貿協議有重大相關。連歐盟都說可討論加入 ECA、並註明與服貿無關了。



Q.不趕快簽就要失去國際競爭力、被邊緣化了!

A.所以政府也知道台灣快失去國際競爭力了?那這幾年到底是誰在執政導致競爭力快輸給別人?要提昇競爭力應該是改變政策、促進產業變化,而不是只想靠漏洞百出的協議。



Q.就算如此,這些學生也不應該佔領立法院,那是議事場耶!美國一堆抗議,也沒人衝進去過。

A.飄雪的威斯康辛並不冷--抗議風潮也吹到了美國

 其實學生佔領的是院會議場,各委員會還是正常運作。而且有沒有覺得,這一陣子立法委員們好像少了很多猴戲? (開玩笑調)



Q.那為什麼要去侵入行政院?

A.一個團體裏一定有不同想法,在學生們 3/18 佔領立法院之後等了幾天都沒得到什麼回應,激進派就耐不住了,終於聚集人群衝入行政院,直接向行政官員做訴求。



Q.所以被警察打了哦,活該!

A.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 5 條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警械使用條例

第 7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 9 條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但根據許多影像資料,有少數警察卻是對手無寸鐵的學生狠很的打、警棍狠敲頭、用盾牌敲砸,甚至連雙方都救助的醫師也不放過。



Q.他們不闖入行政院就不會有事啦。

A.闖入當然不對,但處置有很多手段可選。身著全身防具、數量多上很多的警察面對手上沒有任何兇器 (除非認為棉被、寶特瓶是兇器) 的群眾時,可採用搬離或推擠、拉人方式,但絕不是用警棍猛打,甚至對可能導致致命的頭部下手。



Q.要是在美國闖入政府機關,早就被亂槍打死了。

A.雖然電影裏美國治安人員好像隨便就掏槍猛射,但實際執勤時仍要判斷是否威脅到警察或第三人安全、是否積極拒捕或逃走才能使用武力2011 的佔領華爾街行動中被警察打傷的抗議者,之後政府也必須賠償



Q.所以你認為學生做什麼都沒錯?警察只能被攻擊?

A.學生侵入不該進入的地區,就請依法處理:圍堵驅離、搬走,甚至遠距離噴水等非傷害性的措施皆可,事後再依蒐證資料函送檢方法辦。只要學生沒有傷害性,就不可以使用過度的武力!相反的,遇到不理性攻擊警察的,警察當然可以使用適當武力壓制,這就是「比例原則」、是公務人員的第一堂課一定會講到的東西。感謝為了上面亂搞而辛勞值勤的警察,譴責濫用權力的害群之馬。



Q.可以到民主廣場 (中正紀念堂) 抗議,合法又不會妨礙立法院運作。

A.政府就是硬要強度關山不會理人,就算目前爭成這樣,還是強要再開聯席委員會審查。如果在無關緊要的地方抗議,協議應該已經強過關了。



Q.這些學生明顯是受到反對黨黨操弄!

A.反對黨黨幾個政治人物在想參與時還被學生趕走,只能改為物資支援——這可不只有反對黨,更多社會上團體和更多個人在提供——。如果反對黨這麼有力,可以發動五十萬人(好吧,保守一點說二十五萬人,但絕對不可能是官方所謂「十一萬人」)上街,那選舉怎麼還會輸那麼多?選舉時錢發一發就好啦!

 甚至有不知哪來的謠言說那些學生裏很多跟反對黨有關,可是立即被打臉:學運起底文全數捏造反南鐵東移 林飛帆曾「後悔投票給賴清德」甚至有執政黨黨員還在議事場裏呢



Q.學生的本份是好好念書,提升自己的競爭力才有幫助。

A.這些學生裏面不乏國立大學的高材生,並不是所謂「沒有競爭力」的一群,如果像網路上流傳的「勸說文」一樣『乖乖唸書』,發展絕對不差;像帶頭那兩位可以規劃這些東西、在幾十萬人前講話有條理,應該不是少數人辦得到的。但他們為什麼甘願賠上自己前途,去做這「違法」的事情?他們絕對知道後果,輕者背上官司、重者也許前途受挫...... 但有想過為什麼嗎?這些學生賭上自己前途,幫全國人民擋下問題重重的協議,很多人卻抓不住重點、完全不了解事情的輕重緩急。



Q.違法就是不對!

A.「公民不服從

 先有「民主」,再來「法制」。當執政者依據民主與法治的價值與規範施政時,違法是絕對的錯誤;但當執政者背離民主法治時,為何還要乖乖遵守?黑人民權運動者 馬丁路德金恩,為了反抗當時「合法的」總族隔離,用了許多「非法的」非暴力方式反抗,包括佔住當時法律禁止黑人進入的地方。

 第一屆老國會也沒有違法、合法當終身職啊;希特勒也沒有違法,只是自己訂法律解散其他政黨、把猶太人關進集中營、甚至合法實施「最終解決方案」幹掉大堆猶太人。知道在戒嚴時代罵政府會受到什麼「合法」處置方式嗎?是誰、如何讓他們不敢再那麼做?

 我們的民主制度太受限:民主並不是只有選舉選出人而已,教科書說我們還可以「罷免」「創制」「複決」,但是我們選出來的那些民代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讓後三者根本很難實施。陳水扁據報貪污到人人喊打的地步了,他有被罷免嗎?知道中華民國至今仍沒有成功的罷免案嗎?如果我們有良善的「複決」制度,學生們需要這樣拼嗎?

 我們的民主教育太粗淺:「公民不服從」是對施政者的抵抗,但仍然很多人沒聽過。但總該知道「甘地」「馬丁路德金恩」「曼德拉」吧? 怎麼我們的學生挺身而起時,很多人就把這幾位的事蹟忘了?


 一位法律人的見解:「是非集:論違法」/ 鍾慶禹 (Facebook 網誌)



Q.政府哪有違法。

A.那麼為何要三天辦八場「公聽會」?為什麼要在立法院委員會 30 秒通過?為什麼不回答質疑點,卻只會重複說「利大於弊」?為什麼不敢公開宣佈讓黨籍立委自由表決、不會黨紀處分?如果協議如宣稱般的美好,怎麼不公開讓大家審核、回應意見?為何不公開是誰去談判的、拿不出會議記錄?

 如今,政府連放縱黑道嗆聲與威脅這種低級手法都使出來了,更明證了其不法性——對一個有恐嚇、組織犯罪、偽造有價證券前科、目前保釋中的黑道份子如此放話,政府卻不加以處理,甚至執政黨中常委還是他記者會上的座上客;對比若是一般人,是否早已被解除保釋重回監獄了呢? 至於這位黑道是否為誰指派的,沒有證據可說,但請回顧「Q.這些學生明顯是受到反對黨黨操弄!」這段,檢討自己是否使用了「雙重標準」。

 如果有人心裏想的是「黑道修理修理這些學生正好啦!」.... 反暴力、厭惡黑道是多數人的中道價值觀,如果只是因為你覺得學生違法、甚至討厭這些學生,所以就支持黑道可以肆無忌憚活動,那真的該仔細思考自己是否只有立場沒有對錯了。




政府顯然沒有意願要解決這件事,就是一意孤行要強度關山,所以又排了重審。執政黨——或者該限縮到只說馬總統——到底是在急什麼?政府遇到人民質疑與反對時該解決爭議,無論支持或是反對,攤開來共同討論哪裏好、哪裏不好不是很正常嗎?但他為什麼就是要強上而不肯公開討論?真不知道誰能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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